当前位置: 首页 考试管理 校内考试 常规考试管理 >正文
关于缓考的相关规定 日期:2023-12-28 16:59:21

——《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》第一款第6条

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必修课的考试时,考前须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缓考线上申请,并提交支撑材料(病假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),经学部(学院)审核、教学运行保障中心批准后方能生效。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,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,立即赴校医院就医,并凭当日医疗证明补办缓考手续。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。在考前和考试过程中原则上因事不准缓考。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成绩记为“申请缓考”,补考通过后,成绩按一考成绩记载。选修课可以按以上程序申请缓考,但选修课不设补考,缓考申请通过后经教务处确认删除此课程选修记录,不计入考核成绩。

最新动态
教学运行保障中心
联系我们 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          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文化中心A座223室 Email:jxyxbz@dlut.edu.cn 版权所有 大连理工大学 辽ICP备05001357号
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