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教学楼用电安全管理,杜绝安全隐患,保障正常教学秩序,进一步细化教学楼教室及公共区域用电管理要求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教室及公共区域内禁止遗留个人物品,否则后果自负。
二、使用插座为用电器供电时,须保持人员在场;人员离开前,须拔下电源插头断电。
三、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违规用电器。
违规遗留物品将被清收,其他要求按照《大连理工大学教室管理办法》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教学运行保障中心
2026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