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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教学楼用电管理的通知 日期:2026-10-13 10:57:39

为加强教学楼用电安全管理,杜绝安全隐患,保障正常教学秩序,进一步细化教学楼教室及公共区域用电管理要求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教室及公共区域内禁止遗留个人物品,否则后果自负。

二、使用插座为用电器供电时,须保持人员在场;人员离开前,须拔下电源插头断电。

三、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违规用电器。

违规遗留物品将被清收,其他要求按照《大连理工大学教室管理办法》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教学运行保障中心

2026年10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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